建筑工程学院学生干部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8-11-01 作者:manage 浏览次数:309

建筑工程学院学生干部考核管理办法

(试行)

为切实加强建筑工程学院学生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学生干部的综合素质,更好地发挥学生干部在“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中的作用,保证学生干部的先进性与模范性,推动学院精神文明建设,结合建筑工程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学院学生会、学生社团及班委会(包括舍长)干部。

二、考核内容

(一)思想品德。具有正确的思想政治观念,积极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健康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能按时参加各项理论学习和思想教育活动,具有较强的集体意识和服务意识,注重卫生,热爱劳动,具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和道德水准,诚实守信,实事求是,起到干部带头模范作用。

(二)学习能力。刻苦好学,态度认真,能正确处理学习、工作和生活的关系,学习效率高,学习习惯良好,注意总结方法,经常能与任课老师交流,并热心帮助同学,学习成绩优异。

(三)日常表现。遵守学校各项考勤、纪律规章制度,在工作例会、集体活动、课堂学习以及查寝中,保证高出勤率,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不晚归、不夜不归宿,养成良好的时间观念。

(四)工作绩效。热爱本职工作,掌握所担任工作的基本业务能力及其他相关工作知识,尽职尽责完成职责内的工作,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责任心,能及时做好上传下达,充分发挥学生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学生干部所分管的宿舍未发生过任何重大事故如火灾、打架斗殴等事件。

(五)群众认可。具有团结精神和集体观念,在学生会、学生社团或班级(包括宿舍)中综合表现良好,同学关系融洽,具有较高的群众认可度。

三、考核办法

(一)根据各学生干部的工作性质、工作表现和奖惩等情况,并查阅考核期内各项指标的考勤记录、卫生成绩、纪检通报等档案,实事求是,对每一项考核指标分别进行班级、宿舍或部门测评,先评议,后评定,参加民主测评打分人数不得少于该组织总人数的80%,班级(宿舍或部门)考核占80%,相应辅导员(部门分管老师)考核占20%,最终确定考核等级。

(二)采用百分制计分法,分为思想道德(10分)、学习创新(25分)、考勤情况(20分)、工作绩效(30分)以及群众认可(15分)。考核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分-89分为良好,70分-79分为合格,69分及以下为不合格。按评分标准符合要求的可得满分,未达到要求的则要相应减分。五项考核项目的分项总分=基本分 +加分 -减分;加减分后,各项得分不得超过各项的总分值。

(三)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结果直接定为不合格,限期整改。

1、连续两学期出现成绩不合格现象或一学期出现两门以上(含两门)不合格现象;

2、学期末卫生成绩平均分未达到90分;

3、因考试作弊、打架斗殴等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者;

4、因在各项活动中表现不积极或旷课、逃课严重,群众反应强烈;

5、日常工作出现重大失误者;

(四)根据考核结果,将考核对象划分到绿色、黄色、红色三个区域模块。其中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的学生干部划分到绿色区域,考核结果为合格的学生干部划分到黄色区域,进行预警。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干部划分到红色区域,并限定一个学期的整改期,考核不合格学生干部需提交保证书,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四、本办法由院团总支负责解释。

建筑工程学院团总支

二〇一八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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