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学院学生党员星级量化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8-11-01 作者:manage 浏览次数:257

建筑工程学院学生党员星级量化考核管理办法

(试行)

为切实加强建筑工程学院学生党员队伍建设,保证学生党员的先进性与模范性,确保学生党员的培养质量,结合建筑工程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建筑工程学院在校学生党员(含预备党员)。

二、考核内容

(一)思想品德。具有正确的思想政治观念,积极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健康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入党动机端正,能按时参加各项理论学习和思想教育活动,具有较强的集体意识和服务意识,注重卫生,热爱劳动,具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和道德水准,诚实守信,实事求是,起到党员带头模范作用。

(二)学习能力。刻苦好学,态度认真,能正确处理学习、工作和生活的关系,学习效率高,学习习惯良好,注意总结方法,经常能与任课老师交流,并热心帮助同学,学习成绩优异。

(三)日常表现。遵守学校各项考勤、纪律规章制度,在校、院各级党组织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课堂学习以及查寝中,保证高出勤率,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不晚归、不夜不归宿,养成良好的时间观念。积极组织并参加校院各项集体活动、志愿者活动、素质拓展活动等,能及时做好上传下达,充分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

(四)工作绩效。热爱本职工作,掌握所担任工作的基本业务能力及其他相关工作知识,尽职尽责完成职责内的工作,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责任心,能及时做好上传下达,充分发挥学生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学生干部所分管的宿舍未发生过任何重大事故如火灾、打架斗殴等事件。站好最后一班岗,待所分管宿舍同学全部离校后,党员方可离校。

(五)群众认可。具有团结精神和集体观念,在所在班级和支部中综合表现良好,同学关系融洽,具有较高的群众认可度。

三、考核办法

(一)根据学生党员的日常综合表现和奖惩等情况,并查阅考核期内各项指标的考勤记录、卫生成绩、纪检通报等档案,实事求是,对每一项考核指标分别进行班级和党支部测评,先评议,后评定,参加民主测评打分人数不得少于该组织总人数的80%。在班级(支部)考核的基础上,由学院党总支依据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考量并打分,班级(支部)考核占80%,党总支考核占20%,最终确定考核等级。

(二)采用百分制计分法,考核90分以上为优秀,定为五星级。80分-89分为良好,定为四星级。70分-79分为合格,定为三星级。69分以下为不合格,不定星级。按评分标准符合要求的可得满分,未达到要求的则要相应减分,五项考核项目的分项总分=基本分 +加分 -减分;加减分后,各项得分不得超过各项的总分值。

(三)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结果直接定为不合格,限期整改。

1、连续两学期出现成绩不合格现象或一学期出现两门以上(含两门)不合格现象;

2、学期末卫生成绩平均分未达到90分;

3、不能严格执行学院查寝制度,出现虚报、瞒报者;

4、因考试作弊、打架斗殴等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者;

5、因在各项活动中表现不积极或旷课严重,群众反应强烈;

6、日常工作出现重大失误者。

(四)根据考核结果,将考核对象划分到绿色、黄色、红色三个区域模块。其中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的党员划分到绿色区域,考核结果为合格的党员划分到黄色区域,进行预警。考核不合格的党员划分到红色区域,并限定一个学期的整改期,考核不合格党员需提交保证书,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五)根据预备党员的现实表现,思想动向,出现下列行为之一者,建议提交所在党支部大会讨论给予延期转正:

1、入党时有某些缺点,在预备期间转变不明显,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但本人愿意继续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决心按照党员标准去做的;

2、入党时基本具备党员条件,但入党后不能严格要求自己,在思想、工作、学习方面出现一些缺点,经党组织指出后,愿意改正的;

3、入党后犯了一般性错误,本人检查认识深刻,下定决心改正错误的;

4、入党后虽然一般表现尚好,但政治素质较差,党组织认为应该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的。

四、本办法由院党总支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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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学院党总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