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6-08 作者: 浏览次数:10
1.《山东理工大学关于教授 副教授为本科生授课的规定》(鲁理工大办发〔2021〕12号)“聘用在教师系列岗位上的教授、副教授(含学校批准的教师岗位兼职人员)每年承担本科教学的最低课时要求为32学时。”“未经批准未完成本科教学最低课时要求的教授、副教授,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
2.《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鲁人社发〔2023〕4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不得增加薪级工资;相应核减绩效工资;向低一级岗位(职员)等级调整;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职员)等级的任职年限;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可以按规定解除聘用(任)合同。”
3.《山东理工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鲁理工大政发〔2019〕1号),“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人员,核减个人应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的40%。”
4.《山东理工大学人事调配工作规定》(鲁理工大政发〔2023〕36号),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调整到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后须承担本科课堂教学任务。
我已知悉上述文件规定,并承诺每年承担本科教学的最低课时不少于32学时(不含专题讲座、毕业设计(论文)、课程设计、实习实训等实践教学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