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爱校 护校 荣校” 团员青年先锋大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30 作者:学生科 浏览次数:2747

为深入开展团员青年先进性教育,弘扬劳动精神,组织动员广大团员青年为学校的建设发展作出青春贡献,在实践中培养青年学生爱校护校荣校意识,增强社会责任感,经研究,决定依托设立团员青年先锋岗,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爱校护校荣校的团员青年先锋大行动活动,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团员青年先锋岗的申报

全院本专科学生、研究生中的团员青年均可参与团员青年先锋岗的申报。 申报者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政治素质好,品德优秀,身心健康;积极主动,踏实认真,责任意识和沟通交流能力较强;学有余力,能按规定完成学业任务;近一年来无违纪情况发生。申报学生应根据公布的岗位设置情况(附件1),优先申报校级单位岗和学院岗,填写《团员青年先锋岗学生申请表》(见附件 2),10月8日下午5点前,交到学院12号教学楼332

经所在团支部、团总支审核批准后,以学院为单位填写《团员青年先锋岗学院汇总表》(见附件 3),交由校团委汇总。参加勤工助学与管理岗位学生助理的学生不得在同一岗位申报团员青年先锋岗。

二、团员青年先锋岗人员的遴选校团委将会同用人单位,经由下列程序从申报者中择优选用。 (一)面试及选用。面试主要通过谈话等方式了解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学业状况、学期课业安排、沟通表达能力及认识与态度等,面试结束即确定遴选结果。(二)岗前培训。校团委将对选定的录用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培训结束后即到岗试用,试用期为 1 个月。(三)正式上岗。根据用人单位的意见,学生在试用期间能较好适应岗位要求,试用期结束即正式上岗;不能较好适应岗位要求的,或因个人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在岗的,报经校团委统一作出调整,调整结束后即正式上岗。正式上岗后无特殊原因一般不得中途擅自离岗。  遴选工作一般每学期办理一次。

团员青年 先锋岗的管理与考核 (一)团员青年先锋岗统一标识管理,团员青年个人统一佩戴“团员青年先锋”徽章,并根据需要酌情在流动岗位统一配发服装。(二)日常管理。团员青年先锋岗实行自我管理与用人单位管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日常管理。先锋岗有多名成员的,要自行推选产生一名队长,必要时推选副队长及其他成员,实行队长负责制,应做好值班和考勤工作。先锋岗成员应自觉严格自我要求,切实作为学习成长的重要机遇,认真负责并富有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用人单位应切实关心所选学生的成长发展,作为全员育人的契机,指定专人做好教育、培养与指导工作,禁止安排学生从事有可能损害身体健康与安全等不宜从事的工作。(三)考核。校团委会同用人单位对青年先锋岗成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种,于学期末进行。考核结果将作为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评选及推优入党的重要参考,同时,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授予第二课堂 2 学分,同时计算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分,统一颁发校团委印制的“山东理工大学团员青年先锋”证书。

四、时间安排 (一)学生个人申报(10 月8 日)。有意向的学生请填写《团员青年先锋岗学生申请表》,于 10 月 9 日下午5点前交各自12号楼332办公室,联系人:郝同学:17853313727.团总支集中填写《团员青年先锋岗学院汇总表》,10月10日前将两个表格的纸质版请交至校团委文化部(大学生艺术中心 227-2 房间),电子版上传至邮箱:2926859482@qq.com。审查确定后进入面试环节的学生将以适当方式反馈。(二)面试(10 月 11 日)。进入面试的学生拟于 10 月 11日下午到设岗单位指定地点进行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三)培训。拟定于 10 月 13 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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