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工学院学生实验守则

发布时间:2016-05-16 作者:实验中心 浏览次数:802

一、学生在参加实验前,必须认真复习教材中的有关理论,预习实验指导讲义,明确本次实验的目的、要求和实验的原理、步骤及操作规程。未做好预习者,教师有权令其暂缓本次实验。
二、学生在实验开始前,要认真听取教师讲课和注意事项,未经教师准许不得开始实验或随意搬弄仪器、药品(开放性、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另行规定)。教师讲授完毕,对不明确的问题应及时向教师提出,在完全明确实验要求并经教师同意后,方可进行实验。
三、学生实验时,要注意安全,严格按规定的步骤和要求进行操作,不得做规定以外的实验,凡遇疑难问题,应及时问教师,不得自行其事。
四、学生实验时,应按照要求仔细观察实验现象并正确地进行记录。实验所得数据与结果,如实记录,不得涂改或弄虚作假。
五、爱护室内仪器设备、工具,不准乱拿乱用,如有缺损,不合规格等问题时应及时报告,请求更换或补充,使用药品、材料要力求节约,按需所取,以免浪费。
六、实验结束时,学生应将实验记录本交指导教师检查,不合格者,要重做或补做;合格者,应整理所用实验物品和仪器(包括清洗),放回原处,经教师或实验员验收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七、实验室内物品,未经许可严禁私自拿出室外,必须在室外进行实验时,所需物品应经指导教师同意,列具清单,核查登记后方可带出室外,实验完毕后,如数归还。
八、实验中,凡人为损坏或遗失仪器、设备、工具时,应追查责任,对当事人给予批评教育,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赔偿手续。
九、实验室属重点安全防护场所,室内存放的易燃、易爆、有毒及贵重物品必须按有关部门的规定妥善保管。每次实验完毕,必须断水断电,经过安全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能关门窗,离开实验室。
十、在专用或有特殊要求的实验室中进行实验时,除应遵守本规则有关规定外,还应严格遵守该室的其它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