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实验实习测绘仪器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6-05-16 作者:实验中心 浏览次数:812

本规定主要针对经纬仪、水准仪、全站仪和GPS接收机。
1、每学期开始,实验室仪器管理人员必须保证第一次借用仪器完好率100%,成套仪器清单、记录表格、编号齐全清晰,摆放到位。
2、专业学生测绘实验分组在读期间相对固定,借还仪器以组为单位,组长在记录单上签字,领取仪器对照清单检查,配件短缺、配损坏或仪器有问题,请及时联系指导老师和实验管理老师进行更换,并按学校相关规定追究实验室仪器管理人员责任。
3、使用过程出现问题联系指导老师说明情况,及时更换或维修,并在交还实验室存放前向仪器管理人员说明情况。
4、实验结束后对照清单将仪器放置正确,按编号放回仪器室原处,在组长签字后画钩,如有问题向管理人员说明情况。
5、每次实验教学结束后,实验室仪器管理人员对有问题仪器进行维护,检查仪器及配件是否齐全。每次实习结束归还仪器前指导教师应组织学生对仪器进行检查维护。
6、仪器在非第一次借用情况下,如果出现问题按学校管理相关规定追究前次仪器使用小组和指导教师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