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11-27 作者:孙兆凤 浏览次数:1450
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生活和思想交流的重要场所,学生宿舍良好的学风对高素质的人才培养具有重要作用。为巩固和发扬我校优良校风与学风,进一步增强学生宿舍凝聚力,浓厚宿舍学习风气,形成宿舍之间、学生之间“比、学、赶、帮、超”的良好局面,根据《山东理工大学学风建设行动计划》的要求,制定建筑工程学院优良学风宿舍评选办法。
一、创建目标
全面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做到勤学习、重修身、爱劳动、讲公德、守纪律,努力形成“比、学、赶、帮、超”的良好学风。本次活动主要达到以下具体目标:
(一)风气健康向上,成员团结友爱,宿舍具有较强的凝聚力。
(二)学习风气浓厚,成员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达到三“明显”即考风考纪明显好转;学习风气明显改善;宿舍室雅人和,文化氛围明显浓郁。
(三)自觉遵章守纪,做到“两提倡,两禁止”,即提倡文明守信、刻苦学习,杜绝抄袭舞弊、迟到旷课和早退等扰乱课堂教学秩序的不良行为;提倡文化浓郁,和谐清洁,禁止夜不归宿、卫生脏乱差、沉溺于网游等违反学校纪律、危害身心健康的不良行为。
(四)积极参加各种学习竞赛,学术讲座,科技创新、创业活动。
实施步骤
二、评比条件
(一)参与评比优良学风宿舍,需要具备本学期宿舍内务卫生平均成绩不低于86分,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二即可申报:
1、宿舍全体成员本学期考试一次及格率90%以上。
2、50%以上的宿舍成员学习成绩位居班级前十名,或者全体成员学习成绩在班级前20名(班级前50%)。
3、宿舍成员之间互帮互助,成员学习成绩均较上学期有进步。
4、对于宿舍成员积极参加学习和科技竞赛等并获得优异成绩的,参与公寓文化建设活动,做出突出贡献的,评比时予以优先考虑。
(二)限制条件: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评为“优良学风宿舍”:
1、宿舍成员有不遵守法律法规、校规校纪现象,且受到相关处分者。
2、宿舍成员中在本学年内考试有作弊者。
3、宿舍内务卫生较差(在公寓楼排名后10%),被公寓中心通报两次以上者。
4、宿舍内使用、存放违章电器或违禁物品者。
三、评选范围
1、经学院研究要求大一和大二所有宿舍都要申报创建优良学风宿舍,其他年级宿舍根据自身情况自愿申报。
2、各宿舍在认真查找本宿舍学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基础上,制订创建优良学风宿舍的整体计划和个人学习计划,制订创建优良学风宿舍的目标和细则,向学院提交《创建优良学风宿舍申请表》(见附件),该表格一式两份,学院留存备案,其中表格中请认真填写创建目标与创建方案一栏,要有具体的举措和办法,签名一栏要求寝室全体成员签名。
3、每年三月份对上一年度的申报优良学风宿舍的宿舍进行表彰奖励。
附件1:山东理工大学建筑工程学院优良学风宿舍创建申请表.doc
附件2:优良学风宿舍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