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山东理工大学委员会关于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3-06-08 作者:manage 浏览次数:1064

(鲁理工大党发【200422号,2004428印发)

 

党员组织关系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党员由于工作调动、离退休、外出学习、毕业(结业)等原因,使工作或学习单位发生变化时,均应按照党员管理的规定,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及时办理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是加强党员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和重要措施,也是增强党员的党性和组织观念,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的一项经常性工作。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程序,切实加强对党员的管理,不断增强党员的党性意识和组织观念,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我校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 党员组织关系的转入

(一)省内调入我校学习、工作的党员,由党员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将校外原单位党组织开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交校党委组织部,办理转入手续。

(二)省外调入我校的党员,应先到淄博市委组织部办理转入我校的手续,再持市委组织部开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校党委组织部办理转入手续。

(三)临时工、合同工、短训班以及借调到我校工作的党员,如在我校工作和学习时间在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应持原单位党组织开具的临时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活动;如时间超过6个月,则按规定转移正式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四)党组织对按规定转来的党员组织关系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接收,对于不符合规定程序或手续转来的党员组织关系要向本人说明,要求其重新办理。

(五)新生(包括研究生和本专科生,下同)党员组织关系的转入:

1、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应指派专人负责新生党员组织关系、党员档案材料的接收、登记、审查、保管工作。

2、新生党员报到后,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应及时向校党委组织部报送新生党员名册,并收齐新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指定专人统一到校党委组织部办理转入手续。

3、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应认真审核每一份新生党员的组织关系和党员档案材料,发现问题及时向校党委组织部汇报,进行妥善处理。经审核无问题后,党员档案材料由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妥善保管。

二、党员组织关系的转出

(一)调出我校的党员,在办理离校手续的同时,由党员本人及时到原单位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开具组织关系转出证明信,然后到校党委组织部办理转出手续。

(二)外出学习、进修时间在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开具临时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一般应开具党员正式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转移临时组织关系后,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在原党支部交纳党费。正式党员在我校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党员临时外出工作学习结束时,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在党员临时组织关系介绍信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后,由本人带回交校党委组织部。

(三)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的转出:

1、毕业生党员在落实就业单位后,应将组织关系及时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

2、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要在毕业生离校前,认真填写《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证明信》一式二份,一份报校党委组织部,一份由基层党组织留存备查。党委组织部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办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返给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发至毕业生党员手中。

3、暂时未落实工作单位、学籍档案留在学校、并能够经常返回学校的毕业生党员,经本人提出申请,院(系)党委、党总支审批并填写《暂不转递组织关系毕业生党员登记表》报党委组织部备案,组织关系可继续保留在原学习院(系)学生支部,保留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所在院(系)党组织负责对这部分党员的管理教育工作,要切实保证他们定期参加组织生活和缴纳党费,是预备党员的,要做好党员预备期的考察转正工作。在此期间,如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或不能经常返回学校的,应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移。

4、暂时未落实工作单位、学籍档案留在学校、不能经常返回学校的毕业生党员,其组织关系一律转到其父母单位或居住地党组织。是预备党员的,各党委、党总支做好有关党员材料的整理工作,检查无误后,用信封密封,盖好院(系)党委、党总支签封章,交个人自带,介绍到学校党委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毕业生本人持党委组织部开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在规定的时限内将关系信和党员材料一并送交接收组织关系单位的党组织。

5、暂时未落实工作单位、学籍档案转到县级以上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中心或劳动部门开办的职业中介机构的,其党员组织关系转到人才交流中心党组织或职业中介机构党组织,也可转到其父母所在单位、居住地的党组织,党员档案材料一并随学籍档案转出。

6、到当地人事局或教育局毕分办参加二次分配的毕业生党员,其组织关系转回当地市、县委组织部。

三、组织关系的校内接转

(一)党员因工作、学习需要,在校内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之间调动时,需由原所在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党委组织部转开组织关系介绍信,再到所去党组织报到。如在本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内调动党员,不需转移党组织关系。

(二)教职工党员离、退休后,应及时将组织关系转至离退休工作处党总支。

四、党员组织关系转接中特殊问题的处理

(一)出国(境)党员组织关系的处理:对于出国(境)的党员,除有特别要求外,其组织关系一般保留在原单位党组织。党员出国(境)前应向所在党组织履行请假手续,按规定缴纳党费。回国后,经组织必要的了解,可以恢复组织生活。是预备党员的,在国外期间表现良好,可按期转正。逾期不归的出国(境)党员,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要及时向党委组织部报告,其组织关系及党籍问题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对于长期出国(境)定居的党员,在出国(境)后,即停止其党籍,组织关系和档案材料保留在原单位;对经批准出国(境)定居的预备党员,不再办理转正手续,不保留预备党员资格;党员出国(境),本人提出退当的,可按党章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丢失的处理:党组织应教育党员妥善保管好组织关系介绍信。一旦发生丢失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情况,党员要根据具体情况立即向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和校党委组织部书面报告。党组织应对丢失介绍信、证明信的情况进行审查,如确系本人不慎丢失且时间不超过6个月(从介绍信或证明信开出时间算起),本人要写出书面说明,由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出具其丢失组织关系的证明信,党委组织部可予以补转其组织关系。同时,对丢失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党员,党组织应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关系丢失时间超过6个月的,不再补转,按自行脱党处理。

(三)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的处理:对于过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调查了解,弄清原因,分清责任。对于那些无正当理由,不及时接转组织关系,导致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的,应给予严肃批评和教育,其中超过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如系经办人工作不慎造成,要对经办人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过期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作废,由开具介绍信的党组织另行补转。

五、工作要求

(一)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由党员本人或组织派人办理。党员应妥善保管携带自己的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并在有效期内及时办理接转手续,特殊情况不能自己携带的,一般应由党组织经机要邮政转递。

(二)党组织开具党员证明信或组织关系介绍信要用毛笔或钢笔填写,字迹清楚,不得涂改。组织关系介绍信统一使用“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其填写内容应包括:介绍信编号、转至单位党组织名称、党员姓名、正式党员还是预备党员、转至何处、党费交至何月、有效期,开信单位党组织名称并加盖公章和骑缝章。

(三)党员组织关系的接收或转出工作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应安排专人负责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各级党组织及工作部门应熟悉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的各项规定,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心和原则性,及时认真地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同时加强对党员组织观念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严格按照接转党员组织关系规定的程序和手续认真做好党员的组织关系接转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