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9-20 作者:高存福 浏览次数:677
建筑工程学院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二、评选条件
1.道德品质优秀,有较强的创新意识,热爱建筑事业。
2.德智体全面发展,专业技能、学习成绩突出,学习成绩学年列专业前十名。
3.到山东金宇集团实习满三周者优先考虑。
三、评审机构
设立“山东金宇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主任由山东金宇集团一方担任,评审委员会委员由山东金宇集团、建筑工程学院有关负责人、学生代表组成,秘书处设在建筑工程学院学生科。
四、时间安排
1.通过网站、班会、宣传栏等形式向学生宣讲山东金宇学金的申请条件、相关流程,鼓励符合条件的大学生积极参与。
2.学生按照申请条件,结合自身实际和意愿,向学院学生科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山东金宇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对于申请表中所列举的内容,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论文复印件等。“申请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用订书针固定好,以班级为单位,于9月27日前上报至学院学生科,逾期不交者不再受理。
3.由学生科对提交申请的同学进行初步审查,排除不符合申请条件者并告知本人,以此为基础确定正式申请学生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学院和学生公寓布告栏予以公布,该项工作于9月30日前完成。
4.对确定的初步人选提请评审委员会进行评议,选出最终的获奖学生名单。该项工作于10月10日前完成。
5.10月11-13日对获奖名单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相关部门。
6. 10月18日-25日,邀请金宇集团领导、校有关部门领导为获奖学生颁奖。
五、奖项设置
奖学金分年级进行评选,共设一等奖12人,每人奖励1000元,二等奖12人,每人奖励800元,三等奖12人,每人奖励600元。
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拿出部分资金,单独奖励在山东理工大学“金宇杯”专业技能竞赛中成绩突出的同学。
六、注意事项:
1.有意向申请的同学要严格按照评审程序要求的时间上报材料,材料内容要书写规范、完整、准确。
2.获奖同学应勤俭节约,合理使用奖学金,不提倡利将奖学金用于宴请同学或购置高档消费品。
3.该项奖学金颁发时,同时颁发荣誉证书。若获奖后的同学一年内受到校级记过以上(包括记过)处分,或受到司法部门处理、处罚,评审委员会有权收回奖学金及荣誉证书。
4.奖学金评审期间,学院统一开设监督电话:2782175,专门接收有关奖助学金的举报、监督。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在“山东金宇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建筑工程学院
2012-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