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4-10 作者:于川 浏览次数:1023
按照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启动2012-2013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工作的通知”精神,建筑工程学院2012-2013学年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申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学生申请的起止时间:2012年4月10日至2012年4月19日
要求:符合条件的同学自行下载《山东理工大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doc》,并于2012年4月20日以班级为单位交到团总支办公室12-333。
2、申请对象:山东省籍在校生。关于外省籍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请学生个人联系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咨询。
3、贷款资格审核。各班级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对象贷款资格审核暂行办法.doc>(鲁教财字〔2009〕2号)要求,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对象贷款资格审核工作。
4、申请贷款金额:每个学生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不超过6000元,具体金额根据学生在校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确定。生源地助学贷款原则上用于支付借款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当贷款金额高于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时,剩余部分可用于学生生活费。
5、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以前申请办理过的同学,如仍有贷款需求,要再申请。
6、申请贷款期限: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短不低于6年,最长不超过14年(参见下表)。
学制类型 | 年级 | 最长贷款年限 |
专升本 | 一年级 | 12 |
二年级 | 11 | |
本科 | 四年制一年级和五年制一、二年级 | 14 |
四年制二年级和五年制三年级 | 13 | |
四年制三年级和五年制四年级 | 12 | |
四年制四年级和五年制五年级 | 11 | |
硕士研究生 | 一年级 | 10 |
二年级 | 9 | |
三年级 | 8 |
须注意以下问题:第一、学生户籍所在地。学生户籍所在地是指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而非当前户籍所在地(两者一致的除外),此项填报错误将直接导致学生信息无法下达其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学生将无法获得贷款。第二、认真核实学生姓名、学号、身份证号等信息,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建筑工程学院团总支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