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我校2012届“就业形象大使”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1-30 作者:jgxy 浏览次数:733

各班级:

为更好地向用人单位展示我校毕业生的良好形象,宣传学校的教育教学成果,进一步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开展,经研究,决定评选2012届“就业形象大使”。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及比例

    1、评选范围:我校国家计划内招收的2012年应届毕业生、2013届毕业生。

2、评选名额:我院2012年应届毕业生就业形象大使数4人,2013年应届毕业生就业形象大使数2人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进步,作风正派,积极向上;

2、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3、学习成绩优良,在思想品德评定和综合测评中成绩良好;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各种公益活动,有较强的组织能力、表达能力和团结协作能力,综合素质好,群众威信高;  

5、五官端正,身心健康,形象好、气质佳;

6、不考研,正准备就业;

7、积极主动为学校就业工作、为毕业生就业做出应有贡献。                                          

三、评选办法及审批程序

采取学院推荐、海选两种方式进行。

()学院推荐,学校审批

1、自愿报名,报名时间截止到10月24日,报名者上交个人简介(打印版),其内容应包括:学习及社会实践情况、现(曾)任职务、获奖情况。个人简介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报给分管辅导员处。

2、学院将根据就业形象大使的评选条件,在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在规定的名额范围内确定就业形象大使推荐名单。

3、为确保就业形象大使评选工作的公正、公平,各学院要广泛听取多方意见,接受监督。对不按规定程序评选、弄虚作假的,取消评选资格。

4、就业形象大使推荐名单确定后,填写《山东理工大学就业形象大使评选审批表》(一式两份及电子版)于1025前送分管辅导员处,并将电子版表格和电子版2寸照片发至邮箱:jgxyjy@126.com,由学院报招生就业处组织评审。

5、评选结束后,经组织培训和考试合格者,由学校颁发“山东理工大学就业形象大使”聘书。

6、未被学校聘任者为院级就业形象大使。

(二)海选办法另行通知。

四、其他要求

1、学院将严格按照《各学院就业形象大使名额分配表》中规定的数额进行评选推荐。

2就业形象大使的个人简介(电子版)内容应包括:学习及社会实践情况、现(曾)任职务、获奖情况。

3、就业形象大使被确定后,参加相关培训,参与学校就业工作,组织接待用人单位,享有优先推荐就业机会,其中表现优秀者毕业时将被学校聘为“山东理工大学就业信使”,并进行表彰、奖励。

 

建筑工程学院团总支

          2011.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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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山东理工大学就业形象大使评选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