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通知

时间:2025-09-19浏览:63

各位同学: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5年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发放工作的通知》(学生函〔202521号)要求,现将我院2025年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选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生

二、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的,且没有不及格课程,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5%(含15%)的,且没有不及格课程,可以申请省政府奖学金。学习成绩与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应在同一范围内(专业)进行排名。

对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可放宽至30%(含30%),同时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由学校审核后加盖学校公章。

 “表现非常突出”主要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文艺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六)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三、材料提交

1.有意向申报同学填写附件 2《建筑工程与空间信息学院 2025 年国家奖学金及省政府奖学金申请人情况汇总表》

2.有意向申报同学请于923日(周二)下午1600之前,将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期刊论文、专利授权证书等纸质版证明材料和附件电子版交至辅导员老师处,过期将不接收任何材料。

3.学院拟定于924-25举办答辩评议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报名同学可提前准备答辩PPT,内容包括自我介绍、近一学年成果展示等,答辩严格控制在3分钟以内。

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审期间,学院统一设立监督电话:2786595;电子邮箱:(jzgcxy_sdut@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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