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05 作者: 浏览次数:393

各系、室、实验中心: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1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鲁理工大党办发〔202140号)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现就做好2021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学院考核工作小组

 长:黄文娟 贾致荣

 员:王延深 韩保民 范俊甫 王春光 赵成泉 任晓宇

张燕丽 张  静 徐  工 逯跃锋 黄占芳 张世义

张庆龙 杨志刚 张文刚

二、考核内容

1.教师考核:对照教师岗位考核关键指标任务,侧重师德师风、教学工作、科研工作、参加校院安排的公共服务和集体活动情况等。本年度未完成教师岗位目标任务的教师,考核结果不能定为优秀。

2.教辅人员考核:侧重师德师风、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科研工作、参加校院公共服务和集体活动情况等。

3.管理人员考核:侧重师德师风、政治纪律、业务能力、工作成效、服务意识、廉洁自律、工作作风等。

三、考核评价安排

1.总结工作。由系、室、实验中心负责人组织本单位教职工结合自身岗位进行个人总结,填写《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

2.述职评议。202216日至17日,学院分类组织开展述职评价。

1)教师述职评价以系为单位进行,由学院联系领导负责主持,由本系全体人员进行评价。考核评价结果于7日下午4点前报综合办公室,各系在推荐优秀名额之外多推荐1人,作为考核优秀备选人员。

2)综合办公室、教学工作办公室、研究生与科研工作办公室、实验室人员一起述职,由学院党政领导、科室负责人、系(中心)主任进行评价。

3.学院研究。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在分类评价的基础上,根据学校分配的优秀等次人数不超过学院参加考核人数20%的要求,研究确定评价意见和考核结果。

4.公示。在学院范围内公示考核结果,公示期为3天。

5.报送。2022111日前,学院将《教职工年度考核汇总表》《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报送学校人力资源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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