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理工大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实施办法

时间:2015-09-22浏览:1208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服务,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中共中央组织部 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评议目的

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党内平等原则,通过开展做新时期合格党员的教育,以及自我评价、民主评议和组织考察,检查每个党员在学习工作中的表现和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情况,表彰优秀党员,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着力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努力为学校的建设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评议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中国共产党党员,党组织关系在我校的流动党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评议内容

组织党员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重点围绕履行党员义务、岗位职责情况开展评议。

理想信念方面,主要看是否具有对马克思主义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自觉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注重加强思想道德修养,不断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

政治立场方面,主要看是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组织纪律方面,主要看是否坚决执行党组织的决议,服从组织安排。是否按规定参加组织生活,按期交纳党费,注重提高党性修养和能力素质。是否遵守党内各项制度规定和学校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作用发挥方面,主要看是否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立足本职、创先争优,自觉做到“五带头”(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师生、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在教学科研、师德师风、学风建设、服务师生等方面充分发挥好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学校各项事业发展。

作风建设方面,主要看宗旨意识强不强,是否践行群众路线,密切联系服务师生,自觉加强师德师风修养,不断提升服务效能。是否自觉遵守廉政纪律,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深化“四风”整治。

在此基础上,各党委、党总支应结合自身实际,以及党员的思想、工作情况,有针对性地增加评议的具体内容。

四、评议方法步骤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校党委统一领导下,由党委组织部负责部署,各党委、党总支具体组织实施,以党支部为单位结合专题组织生活会进行。

1.学习教育。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章,学习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学习与民主评议有关的党内规定,重点进行理想信念教育、宗旨教育、党风党纪教育和党员标准教育,明确开展民主评议活动的目的和方法,切实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2.自我评价。组织党员严格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联系本人思想、工作实际,通过党员之间、党员和群众之间的谈心活动,自己找、同志帮、群众提,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查找问题与差距,分析主要原因,认真总结自己一年来在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情况,撰写党性分析材料,并对是否符合党员标准进行自我评价。其中,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还要按照“三严三实”要求,带头做好查摆剖析。党支部书记要对本支部党员的自评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对查摆问题不深入、剖析根源不深刻、努力方向不明确的,应重新撰写。

3.民主评议。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组织生活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进行。每名党员都要对照党员标准,进行党性分析,党员之间进行互相评议,摆问题、提意见。各党委、党总支要派员列席会议。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也可分党小组进行。各党支部发放《党员民主评议测评表》(见附件1),分“好”、“一般”、“差”三种情况,对党员进行民主测评。参加测评范围为本支部全体党员,也可邀请师生代表、服务对象、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分别计票统计。

4.确定等次。党支部委员会根据民主测评情况,结合平时掌握的党员表现,进行综合分析,对每一名党员提出评议的初步意见。评议的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其中,优秀等次的比例一般控制在党支部党员数的10%左右。

对民主测评中被评为“差”的党员,党支部委员会要结合平时掌握的党员现实表现,对照以下情形,客观准确地认定不合格党员。

一是理想信念缺失。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缺乏信心,推崇西方价值观念和社会制度,热衷于组织、参加宗教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参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

二是政治立场动摇。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不能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课堂、公共场所或网络媒体公开发表、散布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传播政治谣言及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三是宗旨观念淡薄。服务群众意识差,对师生困难和诉求漠不关心。利己主义严重,热衷校外兼职、办企业赚钱,忽视本职教学科研工作。办事推诿扯皮,与师生争利,甚至侵害师生权益。

四是学习工作消极懈怠。不思进取、不负责任、不敢担当。对工作不负责任,不能很好完成本职工作。学习目标不明确,学习态度不端正,学习成绩持续下滑。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起不到先锋模范作用,甚至落后于普通群众。

五是组织纪律散漫。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严肃、不认真,简单应付。以忙于教学、科研、学习等为借口,不按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领导干部不按要求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不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不按党的组织原则办事,甚至参加非组织政治活动。

六是道德行为失范。不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贪图享乐,情趣低俗。违反学术道德规范,学术不端,在科研工作中造假、抄袭、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上课信口开河,传播有害言论,片面误导学生。违反诚信,考试作弊,造成恶劣影响。违反党的廉洁自律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5.审批。各党委、党总支研究审批党支部的评议结果。其中,不合格党员由党支部委员会作出初步认定,并提出初步处置意见。组织处置方式分为限期改正、劝退、除名。对有继续留在党内的愿望、愿意接受教育并决心改正的不合格党员,党组织应要求其限期改正。对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工作的党员,党组织应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初步处置意见报所在党委、党总支预审。对拟作出劝退、除名处置的,填写《劝退除名党员情况预审表》(附件2)报党委组织部预审。经预审同意后,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通报对拟处置党员预审情况,讨论处置意见并进行表决。党支部表决情况要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对作出限期改正处置的,由党委、党总支研究审批;对作出劝退、除名处置的,由党委、党总支研究提出意见,填写《劝退除名党员情况审批表》(附件3)报党委组织部审批。

评议结束后,各党委、党总支组织党员填写《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附件4)。同时,形成书面总结报告,同《民主评议党员情况统计表》(附件5)一并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并及时做好相关材料的归档工作。

对党员的评议情况及结果,党支部要向党员本人反馈,并采取适当的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向党员和群众通报民主评议的情况。对民主评议中查找出来的突出问题,党支部要指导党员制定切实的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

6.评议结果的处理。民主评议党员的结果将作为学校党委和基层党组织进行党内表彰、评奖评优等的重要依据。

对受到限期改正处置的党员,时间一般为1年,限期改正期间,党员权利不受影响。党支部要通过谈心谈话、教育培训、结对帮扶等措施促其改正。限期改正期满,党支部对其进行评议,根据改正情况作出相应决议,按程序上报审批。对拒不改正或限期改正期满仍无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对被劝退、除名的,基层党组织要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被处置党员对处置结果有不同意见的,按《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规定提出申诉。党组织要按照规定进行复议、复查,并对本人作出回复。

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评议的内容、要求和方法步骤均同于正式党员,但不确定等次。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是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提高党员队伍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和管理监督的有效途径,对于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具有重要的意义。

2.周密部署、明确责任。各党委、党总支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精心设计,周密部署。要加强对党支部的工作指导,及时督促检查,防止形式主义,确保取得实效。党委、党总支书记要履行好第一责任,党支部书记要履行直接责任,敢于坚持原则,敢于动真碰硬,把工作做细做实。

3.严格程序,慎重处理。处置不合格党员要慎重,不定比例、不下指标,不搞末位淘汰。要注意区分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个人原因和组织原因、一时表现和一贯表现,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置恰当、程序严格、手续完备,确保处置结果经得起检验。

六、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民主评议党员测评表

2.劝退除名党员情况预审表

3.劝退除名党员情况审批表

4.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

5.民主评议党员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