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 “同心•光彩助学行动”的通知

时间:2014-05-14浏览:515

 

各班级:

   由省委统战部、泛海公益基金会、省光彩事业促进会共同举办的“同心 • 光彩助学行动 ”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彰显我省统一战线优势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回报社会、扶危济困的重要载体,有力地助推了高校人才培养。根据学校有关通知要求,经学院研究,决定开展2014年“同心 • 光彩助学行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院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不含 2014 届毕业生) ,我校共评选50名候选人,每人发放5000元助学金。我院具体名额分配3人。

二、评选条件

1. 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学习刻苦,成绩优秀(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成绩排名位于前30%)

2. 热爱集体,乐于助人,艰苦朴素;

3. 家庭生活特别困难。具体范围如下: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子女;孤儿,且监护人无力承担上学费用;经济特别困难的单亲家庭子女;家庭生活困难的革命烈士子女;因受灾、主要家庭成员疾病、父母或监护人丧失劳动能力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其他困难学生。

4 、同等条件下,革命烈士子女、统战工作对象的子女优先,如党派成员、无党派代表人士和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的子女和孙子女,台籍学生等。

5 、2014年已获得其他渠道资助的学生和曾经获得光彩助学金的同学不再接受本次资助。

三、评选工作程序

1 、组织申报。学院组织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填写《同心 • 光彩助学行动 行动》推荐表。学生根据本人意愿,如实填写推荐表, 同时必须提供家庭经济困难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如低保证、家庭困难救助证、烈属证、孤儿、家庭受灾及家庭成员重病等证明)。

2 、学院要认真审核学生上报材料,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受资助候选人经学校研究同意后,连同推荐表及有关证件(证明)复印件,上报山东省委统战部。

四、相关要求

1 、学院高度重视“同心 • 光彩助学行动 ”工作,学院将成立相应的评选小组,确保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资助。

2 、填写附件2推荐表时请注意以下几点

(1)除签名外,本表用打印方式填写, 空格内使用仿宋 , 数字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

(2)填写内容必须准确,推荐单位填写学校全称,由学校统一加盖学校党委公章;

(3)籍贯、出生地填写格式为某省某市(某县);政治面貌填写入党或入团;

(4)《推荐表》表内的填写格式参照模板,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填写。不能随意变动表格的格式如果字数较多可以适当调整行距,注意美观。

3、有申报意向的同学请于 2014 年5月16日17:00前 将附件 2 “同心 • 光彩助学行动 ”受助学生推荐表(电子版)和纸质打印(一式一份),家庭经济困难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如低保证、家庭困难救助证、烈属证、孤儿、家庭受灾及家庭成员重病等证明)统一复印到 A4 纸上(一式一份),交到12号教学楼333 房间孙兆风老师处。

                                                建筑工程学院团总支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四日

附件2同心光彩在助学行动表推荐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