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至2014学年度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3-09-16浏览:146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精神,认真做好我校2013至2014学年度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工作,根据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3至2014学年度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鲁学助[2013]24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宣传政策。各学院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附件1),做好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宣传工作,使考入大学的退役士兵知晓这一资助政策。

二、认真组织申请。各学院要认真组织自愿提出申请且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附件2)

三、各学院要认真解读相关文件,正确理解政策要点。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后复学的学生不享受该政策资助;大学专科生毕业后入伍,退役一年后没有参加高考而是通过专升本考试考上本科的,本科或以后阶段不享受该政策资助;大学专科或本科生毕业后应征入伍,享受了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退役后再通过高考或研究生考试进入本科或研究生阶段学习的,不再享受该政策资助;学生按照学年进行申请,每次只能申请当年的学费资助;学生在所申请学年应为在校生。

四、按照《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确保2013年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的通知》(教助中心〔2013〕76号)中“认真落实中职学校、高校退役士兵等学生的学费减免政策,对于符合国家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入学时应直接免收其学费,不得采取“先收后退”方式。”之规定,各学院对于新生中的退役士兵进行资格审核,确定符合学费资助条件的要通过绿色通道安排其入学,并组织学生填写申请表,待资金下达后直接充抵学费。

五、通知学生于2013年10月10日前带上《申请表》(一式二份)及相关证明材料(退役证明、自主就业证明等)到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另注:按照全国资助中心要求,今年及以后将不再设补报,故请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学生都能享受资助。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六日

附件1、《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doc

附件2、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xls